本文来源|中信建投期货投教基地
不能简化。这主要是为了向交易者充分揭示风险,提示其审慎入市。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特点,期货交易的亏损会给交易者,特别是中小交易者带来经济和生活上的压力,甚至影响身心健康。但在实践中,部分交易者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时设置抄写、签字环节,有助于提示交易者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更加充分地了解期货交易风险,知晓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审慎入市,对交易者起到保护作用。同时,这一要求有助于期货公司为交易者全面说明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交易规则,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在规范期货从业人员行为方面,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营销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进行模糊宣传,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为了保障抄写、签字要求得到切实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开立期货经纪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客户签字确认,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中具体设置了客户抄写、签字的格式要求。
期货百科第143期·开户过程中抄写、签字等环节过多,能不能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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