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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期学堂|音频】期货百科第178期·国内期货公司的新业务(二)
来源:中信建投期货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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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信建投期货投教基地

  国内期货公司在传统期货经纪之外,经监管批准/备案逐步新增6项核心新业务,本期介绍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和境外期货经纪:

  (一)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2014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于8月发布了新的修订版。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的试点业务有:1.基差交易;2.仓单服务;3.合作套保;4.定价服务;5.做市业务;6.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修订版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或组织,以及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符合修订版规定条件的期货公司都可以设立风险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实行备案制,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备案材料,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二)境外期货经纪

  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分两条主线分阶段推进,境内机构境外经纪业务经2011年试点筹备、2014年法规完善后于2015年起正式展业,境外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经纪业务则以2015年8月核心法规施行、2018年3月原油期货上市为关键落地节点。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核心风险有:1.跨境市场波动风险;2.监管与合规风险;3.汇率波动风险;4.交易与结算风险;5.法律与纠纷解决风险;6.操作与风控风险。

期货百科第178期·国内期货公司的新业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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