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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期学堂|音频】期货百科第177期·国内期货公司的新业务(一)
来源:中信建投期货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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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信建投期货投教基地

  2011年之前,国内期货公司的业务仅限于期货经纪一途,自2011年开始,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始有所扩大。国内期货公司在传统期货经纪之外,经监管批准/备案逐步新增6项核心新业务,本期介绍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自当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基于客户委托从事下列营利性活动: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自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期货百科第177期·国内期货公司的新业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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